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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游泳馆小孩溺水_上海游泳馆小孩溺水死亡

tamoadmin 2024-05-24
1.昨天和朋友去游泳馆游泳,朋友在深水区溺水了,请救生员急救过来了,现在该怎么处理呢?2.你如何看待7岁男童参加游泳培训班溺水进ICU?3.泳池溺亡法律责任孩子

1.昨天和朋友去游泳馆游泳,朋友在深水区溺水了,请救生员急救过来了,现在该怎么处理呢?

2.你如何看待7岁男童参加游泳培训班溺水进ICU?

3.泳池溺亡法律责任

上海游泳馆小孩溺水_上海游泳馆小孩溺水死亡

孩子报的是1对1的教练班,当时教练还没有来,外婆就让孩子先去浅水区玩,游泳馆有4名救生员。

外婆其实也就离开了两分钟,由于当时游泳馆里面有4位救生员,其实家长还是比较放心的。一般在这样暑期的游泳班里,即使在孩子很多的情况下,馆里配置有4名救生员,都还是会比较尽责地看着孩子的行动,以免发生意外。所以当时外婆离开一会儿应该是没有太大问题的,但让她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当她重新回到游泳馆的时候,就发现孩子已经沉到了游泳池底部了。

外婆见状立马呼救,叫来游泳池旁还若无其事的救生员让他们赶紧把孩子捞起来,孩子溺水3分钟失去了意识,赶紧被送往医院抢救。

当时馆内的人并不是太多,所以救生员还是比较的悠闲在旁边看着,由于一般有孩子的家长都还会在旁边盯着,所以有时候会比较放松警惕。再加上小朋友没有呼救,只是扑腾几下到水底,并没有引起太多的动静,如果不是外婆及时赶到的话,就会酿成大错。

由于1对1的教练员并没有到,还在更衣室换衣服,所以他并没有在场,并无法追究他的责任。

孩子被送往医院抢救后终于恢复了意识,但由于溺水三分钟后引发了吸入性肺炎,将要留在重症监护室观察。

孩子的父亲感到非常愤怒,他指责游泳馆的工作人员以及救生人员没有及时地发现孩子溺水而导致孩子现在的局面,所以他要求馆内调取监控,试看当时的状况并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画面也显示,当孩子扑腾到水底的时候,并未引起周围的救生员的很大关注。

游泳馆称已将离孩子最近的那位救生员开除了。

其实孩子在进行游泳训练的时候,即使有救生员在身边,家长也无法忽视,真的需要寸步不离地守候,毕竟游泳对小朋友而言,是件有高风险的运动。

昨天和朋友去游泳馆游泳,朋友在深水区溺水了,请救生员急救过来了,现在该怎么处理呢?

最近朋友跟我说:电视剧都是骗人的,我到现在才知道孩子溺水是这个样子。

原来他最近刷到几个视频,内容都是说孩子在有人看管的游泳池里游泳,

结果在大人的眼皮底下静静地溺亡了。

刚开始听他说的时候,也觉得太不可思议了,

毕竟游泳馆里周围都有人,旁边还有安全员,不应该会发生这种事情,

后来想想,原来我们都犯了这种常识性的错误:

之前看过一个神奇的溺亡事件:

外国一个孩子在水里各种手脚扑腾,没有大喊救命,看起来像自己在练习游泳,他身边的大人没有发现孩子有什么异样,其中有一个还看着他“游泳”。

然而最后这孩子就溺亡了。

无独有偶,在西安咸阳,也有一个妈妈带着儿子去游泳中心游泳,从视频上看孩子当时就在妈妈身后,

虽然说妈妈在玩手机固然不对,可是从孩子溺水到身亡,并不是一瞬间的事情,

期间不说妈妈没发现,身边的成年人,救生员都没有发现,也是在所有人眼皮下溺亡。

为什么会这样?

其实这一类事件的发生不在少数。

可是为什么没有人会发现,难道周围的人见死不救?

其实并不是周围的人有问题,而是我们犯了一个常识性的问题。

如果一个人溺水,应该会有什么表现?

我想大多数人一定认为是 使劲地拍打水面,然后大声喊着:“救命”的

毕竟电视剧都是这么演的,我们也是这么觉得的。

可是事实上,真实的溺水过程根本就不给人呼救的机会。

所以你会发现, 一个溺水者其实连换气的时间都不够,更不要说能喊“救命”了。

溺水在夏天就是儿童的头号杀手,

可是如何防止孩子溺水?

我想很多人一定会说,放下手机看好娃,

这是肯定的,

不过我这次想说的, 是给孩子选择正确的泳衣。

之前看过 澳大利亚的一名护士Sarah,曾在Facebook上发了一张照片,问:

你能在游泳池里看到孩子吗?

我相信很多人跟我一样,这照片什么都没有,

后来作者圈出孩子的位置,我再仔细看,也看不出有什么问题。

其实这是 Sarah做了一个实验:

Sarah 就是想呼吁我们: 不要给孩子买蓝色或暗色的泳衣,最好选择亮色的。

本来嘛,我觉得这种毫无意义的呼吁,简直就是浪费时间,

最后Sarah说了这么一句话:

别忘了,孩子溺水的时候也是静悄悄的。

是啊,多一份保障还是多一分隐患?这还需要考虑?

如何去判断孩子是否溺水?

其实对于我们没有概念的人来说,孩子的溺水的时候 像在潜水玩一样

就算在我们面前溺水,也会想: 他这是在干嘛?在玩吧?

所以作为家长,我们更应该时刻去关注孩子在水边的动态,

那么一定要记住一点:

孩子玩水的话一定会发出声音,只要孩子突然安静下来,大概率就是出现问题。

这个时候不要犹豫,请立刻救起孩子。

不知道有没有听说过“ 干性溺水。

之前看过新闻说一个三岁半的孩子去游泳的时候差点溺水,还好他妈妈及时救出儿子,

因为发现孩子吐了不少水之后意识很清楚,就认为孩子没有大问题。

但到了晚上发现孩子一直咳嗽,家人觉得是着凉或者困了,

好在他妈妈觉得这不简单,马上送去医院。

到了医院后孩子开始发烧,反应迟钝。不过幸运的是已经在医院了,最终也化险为夷。

其实所谓的 “干性溺水”,就是去 游泳池游泳,呛水了,刺激到了喉部肌肉,回家之后,喉头肌肉发生痉挛,导致呼吸道关闭。

于是,自己把自己憋死了。

虽然说发生“干性溺水”的概率是很低的,但这不代表不引起家长的重视,

特别是孩子游泳的时候有过呛水和溺水的情况,更要24小时留心观察。

最后总结一下:

1、防止孩子溺水第一步,不要穿蓝色或者暗色的泳衣;

2、放下手机,盯紧孩子;

3、孩子玩水一定有声音,突然安静下来立刻去看有什么问题;

4、呼吸困难、极度疲惫、持续咳嗽都是“干性溺水”的症状。

然而我们该做的远不止如此。更多了解关于儿童溺水的相关知识,多一些警醒、少一丝懈怠,孩子的生命就多一分保障。

我是立志成为相妇教子,出厅堂入厨房的男人,左手锅铲右手笔,一半生活一半灵魂,只想给孩子留下一点美好的东西。分享日常 育儿 想法,喜欢的可以点赞关注我,一起分享生活的乐趣。

来源网络,侵删

你如何看待7岁男童参加游泳培训班溺水进ICU?

溺水时初步急救:

1、迅速将患者从水中救出,清除口咽部、鼻腔内的污物,保持呼吸道的通畅。

2、迅速倒出呼吸道及胃内积水

将患者俯卧,腰部垫高,头部下垂,施术者以手压其背部。

抱住溺水者的两腿,腹部放在急救者的肩部快步走动,使积水倒出。

3、如果患者呼吸或心博已停止,应紧急现场进行心肺复苏术。

4、经短期内抢救后心跳、呼吸不恢复者,不可轻易放弃抢救,一方面持续进行抢救,一方面向医院呼救。

这肯定要去医院了啊,都吐血了,一般来说应该是胃里有了伤,赶紧去医院啊

泳池溺亡法律责任

近日,一则新闻让我感到痛心,一个7岁男童参加游泳培训时,在水中挣扎近六分钟才被旁边小孩发现,在ICU昏迷30小时之后才苏醒。对此,为了孩子的安全,为了让家长们放心,我想对游泳馆和家长提出一些建议。

?提高警惕

7岁男童挣扎近六分钟才被旁边的小孩发现,这说明该游泳馆的救生员极其不负责任,救生员的职责就是及时发现隐患并且解决它。因此我认为救生员必须有相关资质证件,有强烈的责任感,专业水平必须要牢靠,工作时要认真观察池内情况。

? 不仅救生员要提高警惕,家长也要对此上心。有些游泳培训机构不让家长陪同,对此一定要坚决反对。孩子在接受培训的同时,家长也要在旁陪同,一方面是观察该游泳馆培训水平是否合格,另一方面是时刻警惕孩子的状况。

? 家长平时也要教导孩子提高安全意识。游泳前要告诉教练自己真实的身体情况,不舒服或者力竭时应及时停止游泳,马上到岸边休息。

?完善设备

游泳馆设备一定要完善,专业无隐患的游泳器材才能让孩子放心使用。救生圈救生衣这些都是必不可少的,一些老旧的器材也应该及时淘汰,继续使用不仅体验感差,而且还有安全隐患。

一些基础的医学设备也必须具有,一旦孩子发生什么危险,这些医学设备有可能就是救命的关键。还要具备专业知识过硬的医护人员,这也是保证孩子安全的关键。只有让家长们看到这些安全保障,他们才会放心让孩子在这接受培训。

?承担责任

孩子在游泳培训班上由于救生员的疏忽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那么该培训班和酒店必须要负主要责任。孩子送往医院的时候培训班就应该派人随同,治疗和住院的费用培训班和酒店也应该主动承担。但是,事实上酒店在孩子溺水后第二天也没来探望过,后来才勉强交了五万块钱,这一处事态度无疑是让家长寒心的。本是出于信任才把孩子交托给你们培训,结果出了事却不想负责任。不敢勇于承认错误,不能及时承担责任,这样怎么让家长放心把孩子交托给你们培训?

每到暑假,少儿游泳培训就成了家长的热门首选,在此要提醒各位家长,选择培训机构时要擦亮眼睛,确认游泳馆、教练以及安全员的相关资质。也要提高自身和孩子的安全意识,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泳池溺亡法律责任如下:

游泳池溺水事故的责任认定,首先需要确定责任主体:第一,救生员是否尽到了救助义务。只要救生员履行了职责,也就是说只要不是故意不施救造成人员死亡的,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救生员在一旁,有能力施救却没有施救,导致受害人死亡的,要追究其责任。第二,游泳馆方面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游泳馆要做到安全警示义务、巡视检查义务等,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般情况下,游泳馆对溺水死亡的人负有直接的法律责任,起诉游泳馆,要求赔偿部分损失的支持是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的。第三,家长或者监护人是否尽到了监护义务。如果监护人没有尽到看护义务,则自己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